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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民或误堕法网 港府拟列串流下载为刑事罪行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网民或误堕法网 港府拟列串流下载为刑事罪行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28   

中评社香港4月28日电/政府近日就愈趋流行的网上视频网站串流技术侵权问题,拟列刑事罪行展开谘询,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重申,今次 是打击有犯罪意图、发放上载侵权品的始作俑者,并非令透过串流收看网站电视及收听侵权歌曲的网民跌入法网,故即使在blog上写下一句歌词、一句电影对白 与人分享,并不犯法。当局强调建议已是“两害取其轻”,不会窒碍互联网资讯自由,也不会令网上侵权肆虐。

  据星岛日报报道,网络电视及视频网站采用串流技术愈见流行,当中不少涉侵权内容,但政府全新打击串流侵权的建议,备受资讯科技界、电影商及唱片业抨击,连网民也担心随时误堕法网不自知。串流技术是以连续不断形式处理传送数据,令网民观看及收听作品,与下载不同,使用者不能在串流后保留到完整的复制品。

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(工商)游雯接受访问时指出,政府主力打击有犯罪意图的始作俑者(上载者),并非针对观看的网民。她指采用串流的视频网 站,如观赏球赛网站等,愈多网民浏览通过互相分享频宽令下载速度愈快,但立法建议是打击发放侵权品的上载者,海关将与大学研究技术,如何揪出在香港的上载 者,并会视乎该人有否犯罪意图证据,才决定是否控告,其他网民毋须担心。

  她强调,近来版权人投诉以至海关监察,均见网上串流侵权趋升,足对版权人构成损害,现行《版权条例》却无涵盖串流技术,今次算是一项前瞻的立法建议。但她承认,每当互联网出现可侵权的新技术,不排除要再检讨法例配合。

   政府经了解外国做法,如新加坡、英国及澳洲,只要利用网上传播侵权品已犯法,“你在blog上写下一句歌词,或电影对白与网民分享传播已属犯法,香港这 样做就好危险。”游雯指,为免法例太严苛窒碍网上资讯自由,同时不能纵容网上侵权,必须“两害取其轻”只涵盖串流技术。

  另外,政府牵 头建立三方机制,拉拢版权人及互联网供应商(ISP)制定一套自愿性实务守则,期望今年底可完成一套精简通报程序,版权人通知ISP网上出现侵权及转而向 侵权人发警告。政府谘询期至八月底结束,拟于八月暑假其间举行两、三场公众论坛收集意见,预料今个年度提交立法建议,○九年度提交条例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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