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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车船税平均提高一倍 存在四点疑问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新车船税平均提高一倍 存在四点疑问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6-14   

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,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新车船税。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,随交强险由保险机构代为收缴。

  看完新闻,笔者产生四点疑问。

  疑问一:摩托车的征收标准是否过高?根据标准,小型货车每年需缴纳360元至660元,微型客车是60元至480元,而摩托车为36元至120元。摩托车只是市民代步工具,其他车辆却有营运功能,以上的标准并没有明确分开自用与运营的区别。

  疑问二:税额的弹性幅度是否太大?我们看到,每种车辆的纳税额都有很大的弹性,最大的是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,税额是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。上下浮动幅度达7.5倍,弹性太大,就给随意征收埋下了伏笔———到底收多少,可高也可低,税法的严肃性无法体现,相关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,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。

  疑问三:税收为何要相关企业代收?新车船税是国家税收,通过保险机构来收缴,这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国税的严肃性,也给公众造成不必要的误解。

  疑问四:减轻数亿自行车骑车人负担从何说起?我国自1986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,虽有这一税种,可全国几亿骑车人有几个缴纳了“自行车税”?取消这一在实践中根本没收或很难收到的税种,也就谈不上减轻什么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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